策点洞察
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3%,相比40年前有很大的进步,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民群体的辛苦付出,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后,为城市提供了劳动力,也带来了城市消费市场的扩大。但是,受到高房价的影响,农民朋友想在城市定居并不是那么容易,一线城市的房价在4~8万元每平方米,部分地段的房价甚至超过10万元每平方米。高房价让一些月收入几千元的普通人望而却步,于是就有人会想,农村老家的房子能不能成为最后的退路呢?
 

9月1日起农村宅基地迎来四项禁令

 
实际上,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,乡村振兴行动也在如火如荼建设之中,返乡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,许多农村地区早已不是10年前的模样。有的人会为了更好的医疗资源在城镇定居,但也有人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。有的地方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,开展乡村旅游,鼓励农村居民将房子用于出租,这让农民朋友又可以多一份收入。
 
但有些在城市定居的农村子女,不知道宅基地相应的规定,老家的房子常年撂荒,由此带来“空心村”现象。那些在城市定居同时在农村老家有房子的人,更需要考虑农村老家宅基地的收益和权利问题。
 
在农业生产方面,我国一直坚持保护耕地的政策,农业农村部曾印发《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》,其中就明确: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、强占多占耕地建房;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;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;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;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占用耕地建房;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非法出售;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 
保护耕地之后,农业生产才有土地资源的支撑,而保护好宅基地能让农民朋友住有所居。
 
从2021年9月1号开始,新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将实施。其中,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,对宅基地的布局和建设指标安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农村宅基地迎来四项禁令,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朋友的权益。今后,农村老家的房子全都要按新规处理,老家有房子的朋友要注意。
 
1.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。
 
按照规定,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,并且宅基地遵循“一户一宅”的原则,如果有违背农村村民意愿,强制要求村民流转宅基地给他人的,不仅违反了“一户一宅”的原则,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。
 
2.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。
 
只要是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,就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哪怕自己家的宅基地闲置了,也不能被违法收回。但是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宅基地,则有被收回的可能性。比如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、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建房、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的,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 
3.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。
 
《民法典》中明确规定,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私有财产。无论是农村户口子女,还是在城镇落户的子女,都可以继承房子的产权。村民进城落户之后,依然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。如果子女依然是农村户口,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子是否存在没有关系,哪怕房子不存在了,也拥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。
 
4.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。
 
2020年,一些地方农村合村并居引发关注。合村并居关乎乡村建设,更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,合村并居之后,拆迁补偿够不够买新房,搬进新家能不能方便种地,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。
 
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侵犯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,新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明确,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。
 
自此以后,合村并居相关的行为都有了法律依据,过去那种强制拆迁农村房屋的行为不被允许。如果拆迁方拿不出补偿方案、拆迁时间、拆迁范围、法律依据等文件,那么强拆行为就是国家严令禁止的。新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32条还规定,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,要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偿费、青苗补偿费、社会保障费用等,并保证足额到位,专款专用,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。
 
9月1号开始实施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还明确,禁止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,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沙,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。对那些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子,可能会被拆除,不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新规第六十三条规定,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,造成损失的,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 
从新规可以看出,宅基地的取得、使用、流转、收回、退出都有法律依据了,广大农民群体的居住权利也有法可依,相应的财产继承也会明确下来。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支持度增加,以后农村的面貌也会焕然一新,在农村老家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,不失为高房价下的一种退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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